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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

2020-12-17

来源: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的通知


苏建筑产业办﹝2020﹞2号


各设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科学的评定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突出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等单位为组织实施主体,以装配式建筑单体为综合评定单元,以《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以下简称《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以规范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为着力点,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协同监管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且被纳入省年度目标任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进行综合评定。其它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综合评定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终评。


(一)预评


预评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对项目预制装配率等指标进行评定,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预评)》(附件1)。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能力的单位进行预评,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预评)》。


(二)终评


终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终评)》(附件2)。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能力的单位进行终评,联合出具《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终评)》。


四、自我声明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联合项目设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上(https:// gbpm.jscst.cn)自我声明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抽查通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针对自我声明结论的准确性,对本地区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公开评定结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


六、结果应用


1、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自我声明公开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水平监测的依据之一。


2、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预评)结果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项目中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重污染天气工地应急管控豁免工序确定、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确定、容积率奖励、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政策落实的参考条件。


3、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终评)结果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评定、项目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


4、对进行综合评定结果自我声明公开的装配式建筑,将择优汇编成册,加强宣传报道。


附件:1.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预评)

2.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声明书(终评)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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