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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

2020-11-14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62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7日

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62号)的要求,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高品质发展,确保完成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水之城。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民用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0%,绿色
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8大专项工作,积极探索住宅全装修交房,确保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有效推进。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1.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加快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检测标准》《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地方强制标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等配套技术细则、编制技术规定、审查要点及设计软件,为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耐久、服务便捷、舒适健康、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特征的高品质绿色建筑提供技术保障。

2.推动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推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修订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大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审查质量的抽查力度,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对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法处理。严把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关,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制度约束,对不按图施工的或不满足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城镇建筑中的占比。

3.提高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整个主城都市区扩展;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内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打造绿色建筑典型示范。推进重庆东部生态城建设,将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并结合我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特点显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建设。编制《绿色工厂设计导则》,用绿色建筑技术指导绿色工厂建设、改造,积极开展绿色示范。

(二)加强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要求,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授予国家二星、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在线申报、审查和公示,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体系。

2.强化竣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管理权限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后,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程序申请标识。把项目竣工后的标识管理作为保证绿色建筑质量的总关口,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或降低设计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更新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审查专家公示制度和专家审查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专家审查行为,统一量化评审尺度,确保工作质量。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三)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2.积极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为重点,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加快推进悦来生态城、仙桃数据谷区域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推动广阳岛、九龙半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中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复合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质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3.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模式和技术路线,在尊重民意基础上,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推进老旧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4.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试点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创新用能管理机制,按照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要求,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超限额通报机制,倒逼公共建筑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实施绿色化运行管理。

5.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合理设置雨水回用系统,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洒、车库清洗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四)提高建筑健康性能
1.完善建筑健康性能标准。编制《大型公共建筑自然通风应用技术规范》《健康建筑技术导则》《中小学校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等涉及建筑健康性能内容的技术标准和文件,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2.强化绿色建筑健康内涵。组织开展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室外微气候设计优化研究,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强化建筑健康性能要求,推动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隔声等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推动一批健康性能突出的绿色示范项目。

(五)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
1.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市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20年9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2.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以厨卫标准化和户型标准化为基础,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生产和应用。加快实施智能建造,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

3.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布局产业基地,全力构建名企汇集、上下贯通、集约集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重点发展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机电管线集成、物流运输、智能家居、工业化装修等产业。

(六)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力度
1.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经济信息委着力提高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条件要求,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向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和生产标准化方向转型升级。

2.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开发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平台,通过采信平台及时公布我市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项目的基本信息,方便工程项目使用选择查询,强化绿色建材使用动态管理。

3.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全面落实,严格要求全市民用建筑项目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用高星级绿色建材的比例不低于60%,其他民用建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不低于60%,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及应用情况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和规范化应用。

(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强化科技创新。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将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单位申报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2.推动融合发展。发布智能建造相关平台数据接口、部品部件BIM参数、工程项目数据采集和工程项目数字化应用等技术标准,推动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融合发展。

(八)落实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1.引导使用者验房。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2.强化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绿色节能建筑信息公示制度,竣工项目应在主入口等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综合统筹和工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区县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应引导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开展超低能耗示范,将其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适应国家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改革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改进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并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研究落实将我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措施。

(三)加强金融支持。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框架下,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应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探索创新绿色建筑领域贴标融资产品、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住房按揭贷款等,在政策要求的范围内,引导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组织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15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五)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方面的作用。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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