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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全国部分地区挂牌地块需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021-04-23

广东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1]3号)


1月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AB2115023;宗地总面积6267平方米,坐落于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地块出让年限40年。该地块须建设成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创新中心,产业方向为超高清视频、5G+智能应用等相关领域。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广州市番禺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2月4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2020KJ01130132;宗地总面积:18850平方米;宗地坐落: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建设评价标准规定。



海南省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1月6日,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石梅湾旅游度假区54-1号地块;宗地总面积:65809平方米;宗地坐落:万宁市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公告显示,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亚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装配率不得低于50%


1月7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宗地位于凤凰海岸单元控规YGHA6-2-09/10/11/12地块,CGCS2000坐标系总面积26112.6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6096.55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型公寓混合零售商业用地。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零售商业用地部分的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1月7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K20060069;宗地总面积:20463.19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江东新区。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通信产业项目。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50%,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



山东省

 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据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消息:于2021年1月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1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020-AG125号地块宗地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5%,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以住建部门要求为准)。2020-AG124、2020-AG125号地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整体符合用地使用强度相关要求。2020-AG124和2020-AG125号地块竞得人需承担相应的安置义务。2020-AG126号地块属旧村改造项目,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5%。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以住建部门要求为准)。该宗地出让价格内不含配套幼儿园建设成本,地块成交后,需按照每亩9.17万元的标准,另行缴纳配套幼儿园建设资金694.4074万元。


 潍坊市以挂牌方式出让 2(幅) 地块 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1月9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2020-6号B;宗地总面积:43770平方米;宗地坐落:潍城区卧龙西街以南、规划支路以东。地块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应用预制楼梯、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等成熟技术。2020-6号B地块配建一处幼儿园,在本地之外划拨不少于6713平方米用地,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或无偿全过程代建。


另一地块宗地编号:2020-W70B;宗地总面积:52182平方米;宗地坐落:潍城区向阳路以东、玉清街以北。2020-W70B号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5%,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鉴于2020-W70A地块已配建一处幼儿园,由土地使用权竞得者代建,故2020-W70B块竞得者按分摊比例承担教育设施建设成本11301289.45元,需由土地竞得者单独缴纳,用于平衡2020-W70A号地块土地竞得者建设9班幼儿园的资金;若2020-W70B地块与2020-W70A地块由同一家开发单位竞得,则本地块不承担教育设施建设成本。住宅70年,商业40年。


 泰安市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 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均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2月8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2020-18;宗地总面积:62662平方米;宗地坐落:该宗地北至石敢当街,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东至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本宗地应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均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福建省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2021]3号)


1月8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晋江市P2019-58号;宗地总面积:30108平方米;宗地坐落:罗山街道梧桐社区许坑社区。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陕西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渭自然资告字[2021]01号)


1月24 日,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1编号:2-2-33,宗地总面积:32784.53平方米,宗地坐落:渭南城区渭源街与民生路十字西北角。宗地2编号:2-2-34宗地总面积:66177.18平方米;宗地坐落:渭南城区渭源街与民生路十字西南角。

两块宗地均需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渭政办函[2020]38号)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


 宝鸡市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 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比为19%


1月26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宝市招拍挂字[2021]6号;宗地总面积:74513.33平方米;宗地坐落: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第六寨村,蔡退渠以东、陈仓区收储土地以南、法士特大桥以西、陈仓区收储土地以北范围内。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每宗招拍挂土地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比为19%。


 西安市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装配率不低于20%


2月25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CA06-27-11;宗地总面积:75626平方米;宗地坐落:长安区郭杜街道,子午大道以东、锦湖街以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134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不大于2220平方米,商务建筑不大于58290平方米,星级酒店建筑不大于5289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明确须在宗地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大于52890平方米的五星级高品质酒店。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



安徽省

 合肥市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装配率不低于50%


1月29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瑶海区YH202102号;宗地总面积:66273.34平方米;宗地坐落:瑶海区临泉东路以南、通达路以东。瑶海区YH2021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政府,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区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出让地块外居住地块间规划城市支路、沿临泉东路道路绿化。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政府。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居住地块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月9日,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滦储出字(2021)第04号;宗地总面积:55650.7平方米;宗地坐落:新城文兴道北侧、规划建华南路西侧。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如达到6万平方米以上(分期建设的项目按总建筑面积核算),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30%;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5米,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2、该宗地起始价为楼面地价1909.09元/平方米(合土地单价280万元/亩),加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上浮6.82元整数倍。3、该宗地设有底价。4、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均可接受竞买申请,在规定时间以外的任何竞价申请将被拒绝接受。5、详细规划情况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滦规条字2021第1号)。6、该宗地总面积为58350.7平方米(约87.53亩) ,该地块中配建幼儿园占地2700平方米(合4.05亩),按照《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州市城区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滦政发[2019]17号)文件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划拨使用权人为该宗居住用地竞得人。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需与教育部门签订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因此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为55650.7平方米(约83.48亩)。



湖北省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月25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P(2021)2号;宗地总面积:78301.23平方米宗地坐落:伍家岗区中南路延伸段与桔乡路交汇处。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1020011〕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78301.23平方米(合117.4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及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其中:A1区用地面积27006.23平方米(合40.5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60米。A2区用地面积16000.04平方米(合2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60米。B区用地面积35294.96平方米(合52.9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54米时,其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展开面宽不大于70米。B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本地块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广西自治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1]6号)


3月3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地块位置:贺州市太华路与美仪西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16031.86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养老服务用房等)。9.容积率:不高于3.2,大于1.0。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30%。12.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建议按照《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山西省

 高平市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要求至少采用不少于2种水平构件


3月5日,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编号:GR(2021)-01宗地总面积:15159平方米宗地坐落:西南庄村西侧、炎帝大道东侧。GR(2021)-01号宗地为净地出让并附带建筑概念设计方案,宗地应配建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建成后由西南庄村委按成本价回购,用于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受让人应按照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项目建成后,市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至少采用不少于2种水平构件,具体要求按照“高市建字﹝2020﹞127号”文件执行。



吉林省

 长春市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装配式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3月16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91416平方米;宗地坐落:净月区:东至临河街、西至丁二十三街、北至丙二十七路、南至天新路。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根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函》长城乡函【2020】159号,具体要求如下:实施装配式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应实施全装修,该项目中所有混凝土结构建筑原则上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



重庆市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津交易公告字[2021]13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滨江新城核心区A3-06-1/02号;宗地总面积:67173.69平方米;宗地坐落:滨江新城核心区A3-06-1/02号。1.起始价32378万元。2.竞得人须按该地块公示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3.竞得人必须按《重庆智慧小区评价标准》配套星级智慧小区的相关服务设施设备。4.竞得人须按有关标准在地块临城市道路区域配套建设不少于1座公共厕所,每个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管理。5.该宗地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由区住建委进行监管。6.竞得人须在江津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或将注册地变更到江津区圣泉街道,由江津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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